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

豫科项〔2023〕9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省各类创新主体积极争取国家资源,牵头承担更多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豫发〔2020〕21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 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不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

(二)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

二、奖励标准及使用

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我省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3%—5%核算,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奖励标准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国家项目结项验收(绩效评价)后一并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及资金使用绩效报告。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经费拨付文件、项目任务书的复印件;

(三)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申请单位需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项目按保密规定单独报送。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豫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各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并填报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材料一并函报省科技厅,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kjttcc2011@126.com。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4月18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2222室

五、联系人

省科技厅  刘   路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  丁军锋  0371—65802522

附件: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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