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7号)工作要求,我局拟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7号)工作要求,我局拟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以下简称“部担保系统”)准确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融资担保机构在广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已在工信部担保系统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且发生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四)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材料

(一)对项目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见附件2)。

(二)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四)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业务明细表。

(五)与每笔业务对应的客户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由被担保企业出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银行主合同、担保合同或同质文件、担保费发票、担保费支付凭证等。

(六)被担保企业出具的《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融资担保机构根据2022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业务明细表(分机构发送)准备申报材料,并于3月21日前将按顺序胶装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市工信局联系人(兴华路111号2号楼417室)。

(二)请各融资担保机构如实填报,如发现涉嫌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撤销全部申报项目,停拨所有未拨款项,追回所有已拨资金,五年内无法享受政府资金扶持,并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申报表

2.2023年度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信用承诺书

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企业承诺书》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9日

珠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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