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3年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名称)供应商,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比选人名称)作为比选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评查范围
评查案件范围为成都市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和药品安全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办案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普通程序办结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案卷总数约75件。
(二)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主要从程序履行、事实认定、依据适用、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方面开展评查。评查依据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三)评查结果应用
评查结束后,向我单位反馈案卷评查情况,出具评查报告,协助召开座谈会,向各办案单位培训评查发现的问题。协助我单位整理对评选的优秀案卷、典型案卷予以通报表扬的相关材料,并将评选的优秀案卷、典型案卷汇编印制成册,数量为50本。
二、工作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是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2.比选申请人案件评查工作人员需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两年以上行业经历,熟悉药品执法监督领域相关的法规。
3.比选申请人应拥有执业律师50人以上(不含50人)。
4.比选申请人在参加本次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加评查工作人员需接受我单位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三、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经费预算
不超过10万元。经费支付分2次进行,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支付总金额的80%,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支付剩余的20%。
五、比选办法
(一)比选方法和标准
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因素包括资格条件、价格、过往业绩、服务律师团队实力、服务方案等。
2.除资格条件外,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为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
3.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资格要求 |
/ |
1.比选申请人应是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2.比选申请人应拥有执业律师50人以上(不含50人); 3.参加本次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资格条件为实质性条件,不计分,以上1-4条任意一条不满足即非合格比选申请人,无资格参加比选打分。 |
2 |
价格 |
10分 |
以有效的比选参与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为比选基准价,报价为基准价的得10分,与基准价相比,每高1万元扣1分,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有效报价是指不低于采购预算金额的60%的报价) |
3 |
过往业绩 |
40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比选申请人业绩包括: 1.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的行政主管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每1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 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主管机关提供过与本次案卷评查项目相同服务的(仅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每1个得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主管机关提供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评查的,评查数量超过150件的,得15分;评查数量超过100件的,得10分;评查数量超过50件的,得5分;评查数量未超过50件的,不得分。 |
4 |
服务律师团队实力 |
20分 |
比选申请人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部分: 1.比选申请人投入到本项目服务团队人数: (1)5人(含)以上得4分; (2)3人(含)-5人(不含)得2分; (3)3人(不含)以下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 2.比选申请人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中的项目负责人律师: (1)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在20年(含)以上且具有药品或医疗器械或化妆品或与此类相似产品之一的法律服务经验10年(含)以上的得8分,只有其中一项的得4分; (2)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在10年(含)-19年(含)且具有药品或医疗器械或化妆品或与此类相似产品之一的法律服务经验5年(含)-9年(含)经验的,得4分,只有其中一项的得2分; (3)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在5年(含)-9年(含)的且具有药品或医疗器械或化妆品或与此类相似产品之一的法律服务经验3年(含)-4年(含)经验的,得2分,只有其中一项的得1分; 其他不得分,不足一年不按一年计算,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 3.比选申请人投入本项目的案卷评查律师服务能力: (1)案卷评查律师4名或以上具有药品或医疗器械或化妆品或与此类相似产品之一的法律服务经验的,得8分; (2)案卷评查律师3名具有药品或医疗器械或化妆品或与此类相似产品之一的法律服务经验的,得6分; (3)案卷评查律师2名具有药品或医疗器械或化妆品或与此类相似产品之一的法律服务经验的,得4分; (4)案卷评查律师1名具有药品或医疗器械或化妆品或与此类相似产品之一的法律服务经验,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 注:(1)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年检页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2)项目负责人、案卷评查律师需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或化妆品或与此类相似产品之一的法律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5 |
服务方案 |
30分 |
比选申请人制定的服务方案应涵盖服务内容全部内容。 服务方案详细,有针对性,合理可行,得25~30分; 服务方案较为详细,较合理可行,得20~25分; 服务方案一般,基本可行,得10~20分; 服务方案可行性不佳,得0~10分。 |
(二)本项目比选结果的确定
选择评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
若最高得分出现同分情况,则对最高得分的方案再次打分。若再次打分得分仍然相同,则宣布本次比选终止。
若得分第一的比选申请人主动退出,由得分第二的比选申请人递补中标,不再另行组织比选。
六、报名提供资料
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律师事务所资格性响应文件(执业许可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本资料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2.其他响应文件(含律师事务所概况及优势,既往类似服务项目及证明材料,详细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其他与综合评价评分细则相关的证明材料等),本资料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4月11日12:00前,将比选申请文件及资格要求文件(比选申请文件资料1正2副共3套),交至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药品安全执法支队(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大厦18楼1815,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28-87706008;吴老师,电话028-87706386)。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比选投标资料不接受邮寄,需到现场递交)。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