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辽宁省科技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nbsp…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辽宁省科技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4日

 

辽宁省科技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作,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要求,结合省科技厅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快创新规划实施和科技政策完善

组织实施《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任务落实落地。深入开展《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落实行动,推进各市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政策服务行动,举办系列宣讲培训。发布《辽宁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针对辽宁实际部署碳中和实施路径和技术研发任务。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落实意见。

责任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科技厅政策处、社发处

二、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及创新投入

一是加强生态环保关键技术攻关。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等,着力突破工业节能降碳、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瓶颈,开展综合技术集成示范。充分发挥自然科学基金对基础研究的导向作用,提前部署生态环境前沿技术研究,支持环境保护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科学研究。

责任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科技厅规划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引智处

二是加强生态环保创新平台建设。在化工减碳、森林生态等领域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积极打造辽宁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现有国家和省各类创新平台优化升级,发挥科研优势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集聚培养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业节能降碳、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方向,依托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培育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责任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科技厅规划处、高新处、农村处、高企处、社发处

三是促进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优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持续供给,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聚焦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开展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不同行业领域需求,举办系列化、专题化科技成果撮合对接会,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强化中介服务,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技术转移经纪人培养,深入企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责任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科技厅成果处、社发处

四是培育壮大节能环保创新企业群体。支持节能环保企业涵养技术创新能力,构建由企业做“盟主”、利益为纽带、有明确市场目标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积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节能环保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引导各类孵化载体定期开展项目路演、金融对接、技术培训等企业孵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责任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科技厅规划处、高企处、成果处、社发处

三、推动全省高新区绿色发展

进一步优化高新区产业结构,支持高新区发展绿色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完善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高新区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色发展投入,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园区绿色发展。鼓励高新区开展绿色生产、节能节水、废物循环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绿色实践,为高新区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高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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