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采购预公告

各意向供应商: 根据《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我厅拟开展20…

各意向供应商:

根据《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我厅拟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现就采购事项进行市场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对省工信厅征集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进行整理、分类、汇总等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装备制造产业现状及特点,对征集装备产品是否列入目录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拟列入目录的项目提出需要涵盖的产品关键性能技术指标等内容。

(三)通过组织装备行业各细分领域专家开展论证等方式,对拟列入2023年度目录的项目从政策性、专业性方面进行研究论证。突出以下两方面:一是突出重大技术装备,且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二是对拟列入目录的产品参数进行把关,确保参数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提升目录整体质量。

(四)协助编制形成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在年度内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应熟悉国内外及我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现状,熟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有较为丰富的从事装备工业相关业务的经验;投标人应成立目录编制咨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至少应有3名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或省级政府部门相关重大课题,具备组织与本项目专业领域相对应至少15位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团队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详见附件)。各意向供应商报价应低于15万元人民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项目评标依据。

(二)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

五、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3年4月14日17时30分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706室)。

联系人:吴高信      联系电话:0591-87513054

 

附件: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咨询服务采购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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