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五市及宁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为…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五市及宁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为深入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拟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双公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范围和评估对象

(一)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评估对象: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管委会和自治区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部门。

二、评估方式

一季度评估方式采用“自查评估+自治区评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管委会和自治区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部门进行自评,一季度没有向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治区相关部门,请自查是否有漏报瞒报数据,确没有产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通过邮件方式说明没有产生“双公示”数据,不再填写自评表;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将对自治区内各有关部门、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双公示”等工作开展综合评估和打分排名,撰写评估报告并上报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三、评估重点

(一)请自治区相关部门对照《2023年第一季度区级部门“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重点评估“双公示”工作机制运行、向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数据数量和数据质量、落实信息“全覆盖、无遗漏”等情况。

(二)请五市及宁东管委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对照《2023年第一季度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详见附件3),重点评估“双公示”工作机制运行、向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数据数量和数据质量、异议申诉溯源核查、信用修复规范性及时性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自治区各部门、五市及宁东管委会评估成果。自治区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评、撰写评估报告、填写附件2;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对辖区内进行综合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填写附件4。请于4月21日前将自评结果及报告反馈我办和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

(二)形成全区评估成果及排名表。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对照指标,于4月28日前完成五市、宁东管委会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工作,并上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三)开展“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自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查缺补漏,全面整改提升,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每月将随机抽查“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我办也将适时对我区“双公示”信息瞒报、迟报、错报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王丽花

联系电话:0951-5059510

邮    箱:nxcredit@163.com

附件:1、2023年第一季度区级部门“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

2、2023年第一季度区级部门“双公示”工作自评打分表

3、2023年第一季度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

4、2023年第一季度度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双公示”工作自评打分表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8日

宁夏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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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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