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经济和信息化局,自治区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高端制造,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认定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成果突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根据《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藏经信发〔2021〕1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3年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西藏自治区境内(含藏青工业园)办理商事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在西藏从事实体生产经营,主营产品在区内生产(藏青工业园企业除外)。
(二)拥有经认定的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在区内建有科研机构、研发机构(藏青工业园企业除外)。
(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5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
二、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一定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其所在市(地)经济和信息化局、自治区级以上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编制《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
(二)各市(地)经济和信息化局、自治区级以上园区管委会按照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审核意见、推荐企业汇总表、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各市(地)、自治区级以上园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符合条件的市(地)可适当放宽。
附件:附件1: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doc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