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在确保电网安全前提下,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因有序用电带来的…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在确保电网安全前提下,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因有序用电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辽宁省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测,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供需紧张,避免拉闸限电,减少电力供需紧张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办组织编制了《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

 

为确保电网安全,满足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对用电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因有序用电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辽宁省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辽经信电〔2012〕291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24号)文件要求,结合沈阳电力供需平衡分析,制定本方案(附:负荷调控措施安排表)。

编制原则

1.优先保障以下用电需求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疫情防控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2.重点限制以下用电需求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3.首先限制"两高"用户用电需求

(1)高耗能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确定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含水泥、电熔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肥料制造)等高能耗行业电力用户。

(2)高排放用户:以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全省高排放用户名单为准。

负荷调控指标安排

(一)调控方式

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预警等级划分为以下六级:

Ⅳ级(蓝色预警):一般,电力缺口在24万千瓦(5%以下,按5%考虑);

Ⅲ级(黄色预警):较重,电力缺口在48万千瓦(5%~10%之间,按10%考虑);

Ⅱ-B级(橙色预警):严重,电力缺口在93万千瓦(10%~15%之间,按15%考虑);

Ⅱ-A级(橙色预警):严重,电力缺口在123万千瓦(15%~20%之间,按20%考虑);

Ⅰ-B级(红色预警):特别严重,电力缺口在154万千瓦(20%~25%之间,按25%考虑)。

Ⅰ-A级(红色预警):特别严重,电力缺口在184万千瓦(25%以上,按30%考虑)。

(二)负荷调控措施安排

按照我市电力用户用电特性,根据每级负荷调控指标的最大电力,以“留有裕度”为原则,合理安排有序用电措施,切实保证实施效果。

Ⅳ级预警参与用户:将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全部列入后,由于所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应限尽限后仍不能覆盖缺口,不足部分安排其他工业用电用户参与Ⅳ级预警,预计最大可限制负荷合计29.06万千瓦,可以满足24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Ⅲ级预警参与用户:涉及全部工业用户,预计最大可限制负荷合计53.29万千瓦,可以满足48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Ⅱ-B级预警参与用户:涉及全部工业用户,预计最大可限制负荷合计103.88万千瓦,可以满足93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Ⅱ-A级预警参与用户:涉及全部工业用户及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应限尽限,不足部分安排商业用电用户参与Ⅱ-A级预警,预计最大可限制负荷合计139万千瓦,可以满足123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Ⅰ-B级预警参与用户:全部可限工业及商业用户,预计最大可限制负荷合计166.55万千瓦,可以满足154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Ⅰ-A级预警参与用户:全部可限工业及商业用户,预计最大可限制负荷合计184.82万千瓦,可以满足184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组织实施

(一)方案启动

1.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电力供应紧张时,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后,启动需求响应。国网沈阳供电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的负荷削减量确定邀约范围,向邀约范围内的用电企业发出响应邀约,组织执行需求响应方案,响应结束后发出响应解除通知。用电企业应及时反馈是否参与响应及响应能力,按照约定执行需求响应,收到响应解除通知后自行调整用电负荷。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工信厅有序用电限制电力明细表及有序用电执行通知,启动及取消实施有序用电措施,组织开展有序用电工作。

(二)方案执行

1.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明细表》,依据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确定本地区实施有序用电措施级别和执行有序用电用户。首先限制“两高”用户用电负荷。纳入有序用电执行范围的用户负荷,除正在执行需求响应外,其他正常执行有序用电。对用户实施有序用电时,要保留必要的保安负荷和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工程负荷。

2.各区(县)供电公司按照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国网沈阳供电公司部署,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履行告知义务。

3.电力用户接到有序用电通知后要立即响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有序用电准备,采取措施,确保本单位负荷调控落实到位。有序用电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计划压限负荷,不能超限用电和提前恢复用电。

4.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优先执行已启动的高耗能行业整行业有序用电措施。市级统筹有序用电措施启动时有明确的执行组别和执行时间(或频率)。整行业有序用电措施限下电力包含在各地区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分解指标中。

5.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应组织各区(县)供电公司,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利用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监控、统计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本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有序用电措施执行到位。

6.各区、县(市)应在供电缺口超出错避峰压减能力、突发事件导致执行时间严重不足等紧急状态下,执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第一时间向本地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7.有序用电工作结束时,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8.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密切跟踪有序用电执行情况以及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停止供电,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用户承担。

(三)情况统计

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及各区(县)供电公司应将有序用电影响的用户数、用电负荷、用电量等信息,于当日有序用电结束8小时内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附则

1.本方案由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新的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发布前均按本方案执行。

 

附件: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措施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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