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充分发挥市工业节能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推进绿色制造,按照《沈阳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2〕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市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请各县区按照《实施细则》中项目库管理的要求,原则上组织纳入2022年底节能改造项目库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五条、第六条和沈政发〔2022〕7号中第18条的规定,支持企业实施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改造和能源管控中心等项目;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能源管控中心项目需为我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项目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在2023年2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组织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2023年市工业节能资金计划的项目,要尽快核实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投资额,是否在2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是否项目已申报或准备报我局其他专项补助等。
(二)项目申报材料
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同时组织人员深入项目现场踏勘,重点审查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并符合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是否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严格杜绝出现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并填写《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附件1)。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填写本地区《2023年市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区于4月10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加盖公章),《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要附现场照片)及各地区《2023年市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报送我局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刘壮 22899017,孙传友 23768563
邮 箱:jwhzch@163.com
附件:1.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
2.2023年市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