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项〔2023〕16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洛阳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承担的26个项目通过验收,商丘美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1项揭榜挂帅项目核定首批经费,省财政将根据有关文件下达资金;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7个项目予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