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中国式现代化石家庄场景建设的支撑作用,提升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水平,《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大力加强科技创新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石传〔2022〕1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智库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智库基本条件详见《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工作指引》(附件2)。
二、研究方向
科技智库要围绕自身基础和优势,明确研究方向,持续开展科学研究,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从以下17个研究方向中作为自身长期研究方向:
1.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与创新管理;
2.基础科学研究;
3.我市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食品、商贸物流、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
4.未来产业发展创新(氢能及储能、人工智能、低碳产业、基因工程等领域);
5.县域特色产业技术创新;
6.军民科技协同创新;
7.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8.科技人才;
9.科技研发投入;
10.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11.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12.京津冀协同创新;
13.科技招商模式和路径;
14.科技创新惠企政策;
15.科技创新法治保障;
16.新时代科学普及;
17.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
三、申报流程
通过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经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会议研究、社会公示后,市科技局发布支持建设的科技智库名单。
(一)材料要求。科技创新智库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创新智库建设申报书》(附件1);
2.研究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职称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
3.近3年承担的市级部门以上决策咨询或研究方向的项目立项结题证明、成果应用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材料提交纸件材料一式2份,同时将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jhc@sjzkjj.com 。申报材料(纸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智库申报书》、附件材料(按附件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进行排列)。材料(纸质)打印、装订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材料接收地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52号市科技局309室。
(三)受理确认。市科技局在收到纸质材料后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材料给予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并予以补齐。
(四)时间安排。2023年科技创新智库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市科技局在一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只布局建设一个科技智库,其中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可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综合布局建设不同领域的科技智库。
联系电话:发展计划科 0311-85057592
附件:
2023年4月24日
关于征集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智库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