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丽丽)4月23日,乌鲁木齐市扶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上市办)、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乌鲁木齐市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乌鲁木齐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加快上市、融资步伐。
4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上市办了解到,根据资金管理办法,依法设立在乌鲁木齐并在本地纳税的企业,在取得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后给予补助和奖励。
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精选层挂牌,凭同意挂牌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企业首次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凭同意挂牌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企业向新疆证监局申请首发上市辅导备案,完成辅导验收,凭新疆证监局辅导验收证明,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凭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企业向境外交易场所提交首发上市的,凭中国证监会和境外交易场所首发上市核准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企业在境内外两地上市的,仅享受一次补助。)
乌鲁木齐市上市办支持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培育、融资服务功能,为乌鲁木齐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按实现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乌鲁木齐市推进企业上市新政的出台,必将促进企业更好地拥抱多层次资本市场,走好上市高质量发展之路。
来自乌鲁木齐市上市办数据显示:截至4月25日,乌鲁木齐共有A股上市企业33家,港交所上市企业5家,沪深交易所在审企业2家,纳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在库企业7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