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发改部门,市质计所,各充电桩运营企业:
电动汽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是车主与充电运营企业间进行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附件1),充电桩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检定。为做好本市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序推进本市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本市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按照“分批实施、科学有序、不断不乱”的原则开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不得收取检定费用,原则上检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工作安排
实施强制检定范围:对于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充电站点充电桩数量、利用率等,合理安排周期检定工作,对2023年新安装的充电桩实行强制检定,实现增量动态清零;对2022年12月31日前安装现已运营的充电桩,优先考虑充电桩分布密集的充电站,确保在一个检定周期内实现存量充电桩全部检定。2026年1月1日起,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充电桩应在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充电桩运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充电桩计量管理制度,确保在用充电桩量值准确可靠。一是要做好强制检定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gdqjp.com)进行备案(即日起可申请注册账号,平台操作详见附件2,具体申请预约检定时间另行通知),并按照强制检定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不得拒绝、推诿或以临时停用等方式干扰强制检定工作。二是加强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市质计所)的沟通,安排专职人员配合做好检定工作。三是要合规运营,加强充电桩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学习,将检定规程相关要求纳入充电桩采购要求,对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充电桩应立即暂停使用。
(二)市质计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按照检定规程实施强制检定,加大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的宣传,及时受理检定申请。根据全市强制检定计划,提前做好人员、设备的保障,制定检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充电桩运营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强制检定按计划顺利实施。
(三)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所在区域充电桩信息及全市强制检定计划制定监管方案,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应检尽检”;对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要依法查处。
(四)发改部门要及时将各充电桩运营商信息提供至 市场监管部门,在充电桩建设验收、经营、使用等管理工作中协助宣传国家关于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政策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电桩量值准确可靠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本市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强制检定工作,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助力本市绿色低碳转型。
(二)精心组织。市发改局加强充电桩分布和使用数据统计。市市场监管局要科学合理编制强制检定工作计划,统筹检定任务安排。各单位要加强对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的宣传。
(三)合力推进。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向市发改局通报全市充电桩强制检定信息。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发改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推动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有序开展。市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市质计所加强充电桩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积极做好检定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庄靖,2622720,13532233596;
市发改局:吴思瑾,2223962,13326630773;
市质计所:倪申,18926900244。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申请方使用)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