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关于组织开展南昌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赣高企认办〔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通知》要求。今年我省的高企认定工作有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4月25日开始申报,本年度继续采用常年申报、推荐,集中受理、审核,定期评审、报备的工作方式。各申报企业、各级审核及推荐单位均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核等环节,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要及时予以受理、认真审核反馈,审查不通过予以驳回的,应在系统内说明具体理由。

(三)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加强与本地财政、税务部门的协同,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受理。

(四)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对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五)加强指导、帮扶、推荐。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要结合既定的职能分工开展审核工作,不得开展既定程序之外的审核,不得增加企业负担。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

(六)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二、尽快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含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做好培育入库工作。挖掘新的培育对象,组织申报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组织今年高企认定申报辅导工作。科技部门指导企业分别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完整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四、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和初审工作。

关于我市企业申报和县区、市局推荐的时间安排方式如下:

第一批次: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截止

县区初审推荐:5月29日-5月31日

市级主管部门推荐:6月1日-6月10日

第二批次:

企业网上申报:7月16日截止

县区初审推荐:7月17日-7月19日

市级主管部门推荐:7月20日-7月31日

五、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洪府厅发〔2019〕71号)文件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以上两项报表均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服务事项”栏目中的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报。

(二)填报企业年度研发情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三)入库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系统。根据市科技局入库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系统提交入库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六、企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的程序为:备案登记(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准备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组织初审——市科技局组织复审——市人民政府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七、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 系 人:喻炜、盛会隆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4029室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曾晶

联系电话:0791-88535102

地    址:南昌日报社日报大厦2118室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

南昌县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5712590

进贤县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5328691

安义县科工局       联系电话:19079115368

东湖区发改委       联系电话:0791-87838379

西湖区发改委       联系电话:0791-86565872

青云谱区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8463086

青山湖区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8100167

新建区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3752529

红谷滩区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3830930

高新区科经局       联系电话:0791-88821235/88161065

经开区创发局       联系电话:0791-83822561

湾里管理局经发办   联系电话:0791-83760052

小蓝科创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993968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6日

南昌关于组织开展南昌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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