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加快构建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有效支撑健康河北战略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加快构建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有效支撑健康河北战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医学教育事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卫生健康事业大局,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我省特色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引领,统筹考虑不同阶段、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医学人才需要,以新理念谋划医学发展,以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发展,以新内涵强化医学生培养,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上水平,推动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更多适应河北需求的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为推进健康中国、健康河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医学教育管理机制和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培养规模满足需求,结构更加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备。

——专业人才学历层次整体提升。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年均增长7%以上,达到5000人左右;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专业招生规模稳步增长,达到7000人以上;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压缩5%。

——重点领域和紧缺人才培养能力明显提升。开设儿科学相关专业高校达到5所以上,麻醉、重症、感染学科研究生招生的高校达到5所以上,培养能力快速提升;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7名,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量达到3-4人,乡村医生达到11万人以上。

——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我省重点支持的8个医学学科总体水平显著提升,20个左右医学专业点进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序列,建设150门左右省级医学一流本科课程,为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全面建成具有更高水平和河北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1.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和医学教育资源状况,科学确定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并逐步压缩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本科高校逐步停止举办高职(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支持部分临床医学类专业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重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合理控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医学院校招生计划。积极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稳定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学术型医学研究生招生规模。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紧缺学科专业倾斜,适度增加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支持高水平医学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积极拓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合理确定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年底)

     2.优化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适应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对人才培养新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有关院校加强医学类一流学科建设。加强研究生学科专业建设,从2021年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均须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进一步修订完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重点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健全医学相关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高校依据就业率和社会需求适时调整学科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临床医学、儿科学、妇幼保健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智能医学工程等专业,提高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与医学人才需求的适应性。加快推进医学教育科技创新步伐,加强3个医学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新增一批省部级以上医学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完成时限:2025年底)

      3.加强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瞄准“健康中国2030”对医学人才目标定位,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结合新医科建设和卓越医生培养,设置交叉学科,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深化基础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深化临床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提升科研能力与临床实践能力。在卓越医生培养中,重点面向高端基础医学人才和药学人才,注重大师引领,提升综合素养。支持有关高校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医学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大力加强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

     1.加大全科、儿科医生培养力度。根据基层需求,适度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培养定向医学生。提高全科、儿科医生岗位吸引力,根据岗位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儿科医生岗位的人员在职称晋升与聘任工作中不规定具体晋升和聘任比例。设立村卫生室全科、儿科医生岗位补助,对在村卫生室注册的在岗全科、儿科医生,在薪酬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编制内优先保证全科、儿科医生的配备。健全全科医学教学组织,3年内全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部设立全科医学教研室,有条件的院校成立全科医学学院(系)。建设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提升全科医学教学实践能力。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招生与培养工作,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底)

     2.强化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推进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促进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交流与合作,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优化公共卫生研究生招生类型结构,努力扩大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改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教学科研条件,完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课程体系,强化医防结合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年底)

      3.加快护理专业人才培养。适应高层次护理人才需要,加大本科层次护理人才招生力度,不断提高护理本科专业在年度招生总数的比例。以高职(专科)护理教育为主体,不断优化护理专业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应用型护理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招生力度,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向农村地区倾斜。到2025年,护理专业人才招生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建立护理专业招生规模与院校实习实训能力相匹配的调控机制,原则上非医药卫生类院校不再举办护理专业,严控无教学医院等临床实训基地的院校举办护理专业。推进护理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提升护理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提升学生的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加强与护理相关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年底)

      4.加快乡村医生培养。原则上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医生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适度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高等医学专科院校面向基层卫生人员招生规模,逐步提升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实施毕业后学历提升计划,新招聘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省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专科起点的本科教育。强化在岗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对没有学历或学历较低的,每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一对一”跟班学习。积极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以上医院接受免费培训;借助主任医师下基层,积极开展传帮带。鼓励在村卫生室工作且符合国家报名条件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三)着力提升医学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1.提高入口生源质量。支持有关高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考试招生制度、内部管理机制等改革,制订优惠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支持涉医省属骨干大学建设高水平医学院,推动多学科、多领域交叉融合。争取扩大本硕连读规模,支持有关高校积极推进“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医学院校本科生源质量。优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积极推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招生,努力争取增加具有直博生招生资格的高校数量,打造卓越的医学研究生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深化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新要求,大力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深化本科医学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扶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推进医学教育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到2025年建设20个左右省级优秀医学基层教学组织。强化医学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中医知识等普及教育,鼓励高校引进或编写传染病学等医学类教材,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建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加快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政策机制,强化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加快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改革。推进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加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年底)

     3.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支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我省共建河北中医学院,加快中医学学科建设,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建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中医药大学。研究出台政策,支持中医学类高校加强对具有中医家学渊源、深厚中医药文化功底、热爱中医药事业的优秀0学生的选拨培养。积极探索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九年制人才培养,努力争取增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加快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积极推动“书院制”改革,支持开设“中医实验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大力推行“师带徒”培养模式。创新民间中医选拔方式,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充实中医医师队伍。支持高校引进或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发挥河北大学等综合性大学、多科性大学学科优势,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疾病预防康复、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的高水平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积极构建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1.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密切协同配合,改进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不断提升附属医院综合实力。推进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高校将附属医院教学、科研、育人能力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支持附属医院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围绕人才培养整合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多科性大学结合人才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科学合理设置医学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化医学院(部)职能,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加快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完善河北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北方学院等院校所属校本级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积极对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省部共建综合性大学医学院(部),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持续推进医学类高校专业认证工作,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认证,提升医学人才的国际化视野和培养水平。对认证不合格的医学院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持续开展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和教学医院认证工作,将育人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夯实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不断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1.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医学理论基础培训,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程,加强对学员国内外核心医学文献阅读与应用能力的培训与考核。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大力开展全科医学、儿科学等紧缺专业住培,落实薪酬待遇。建立公立医院与传染病院联合培养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医师院感及传染病学理论与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防治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一批省级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将医德医风、卫生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院感防控、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必修课。搭建全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平台,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远程教育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可视为完成该项目学习。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可按2.5%提取。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将卫生技术人员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在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临床实践等业务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市县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完善医学类人才培养和充分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卫生行业需求、医学院校招生、人才培养和充分就业联动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同,为推动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各行业组织要协助政府服务管理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为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献计献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县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协同创新。加强医教协同,强化学校与教学基地的紧密联系、医学与其他部门的协同,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改革创新。在专业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引进、医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医学教育发展基地和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等方面对相关院校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省级住培示范基地、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等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经费投入。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人均补助标准。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医学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适时调整投入结构,建立和完善相应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跟踪问效。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落实投入责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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