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新函〔2023〕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须具备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
2.本年度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
3.申报企业于5月22日前报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省厅通知附件1)或《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省厅通知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需胶装)到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出具书面推荐函,于6月7日前将推荐函、实地核查表(省厅通知附件3)、窗口收件信息汇总表(附件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省厅通知附件4)各1份以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同时将窗口收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fz87807955@163.com,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55763406@qq.com。
5.其它事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高新处:83353734
2.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87833032 87807955
窗口收件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429室
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新函〔2023〕9号)
2.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窗口收件信息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