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拟同意23家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附后)通过认定复核(第一批),统一认定为化工园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化治办反映,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公示期:2023年4月28日至5月4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4楼省化治办。
电子邮箱:zztsbgs2019@163.com,联系电话:025-68908190。
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