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小〔2023〕12号),经逐级推荐、专家复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单及有效期
本次发布名单共计有947户企业(详见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为2023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
二、月份数据报送
名单内企业须于每月20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支撑服务子平台)填报数据。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请各企业务必按时报送,未按时报送将影响后续复核认定。
三、年度数据报送
名单内企业须在有效期年份内的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上年度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影响后续复核认定。
四、牌匾和证书
创新型中小企业牌匾请参考指定模板自行制作(模板可从公共邮箱下载:ynsgxtzxqyc@163.com,密码:Te63512663)。电子证书请登录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ynsmes.cn/WebSite/QYZS.aspx),输入相关信息验证后即可下载。
五、其他事项
各级工信部门要分层级制定专精特新企业配套培育措施,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名单内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
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947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