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升科技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增强科技服务业对首都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科技服务品牌机构发展
重点支持具有较强技术实力、资源整合能力、市场经营能力,对我市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有服务支撑作用的工程技术、检验检测领域企业进一步提升能力,打造行业品牌。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品牌提升工作。
1.技术能力提升。支持企业加强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应用,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开展领域内关键技术、方法、标准、装置、设备创新研发,开发专业基础软件及其核心模块,建设行业数据库、知识库等,提升技术服务能力。
2.服务能力提升。支持企业构建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拓展相关专业服务资质范围与领域;面向高精尖产业,搭建开放服务平台,探索布局新业态、新模式、新赛道,提升专精特新服务能力;与科研机构、院校、中小型创新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广泛合作,共建创新联合体,促进协同创新与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探索服务新模式,构建贯穿科技创新全过程、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3.市场拓展能力提升。支持企业通过并购、联合运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组织、承办行业内国际化会议及活动,参加国际专业展会,承接国际项目,提升全球影响力。
4.专业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建立人才培养体系,通过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等,以及面向全球招聘,培养引进具有专业水平、善于管理、精通法律政策和融资管理能力、服务科技企业及产业的科技中介人才以及复合型科学技术服务人才。鼓励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招收培养应届毕业生。
(二)支持专业开放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搭建专业开放服务平台,推动新技术在科技服务领域创新应用,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服务国家及本市重大战略、高精尖产业。支持平台或其专业服务功能模块接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及移动端APP。
1.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支持服务机构依托自身优势,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搭建工程技术服务平台,为高精尖产业领域、新基建、现代交通、建筑市政、能源化工、钢铁冶金等领域提供设计、建造、运维等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领域。支持搭建检验检测综合服务平台,聚集多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资源,面向创新主体提供资源信息、促进供需对接、跟踪服务等。支持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搭建专业服务平台,重点面向高精尖产业,提供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分析、评价等专业服务。支持有效期内的检测认证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有效期内的检测认证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名单见附件)。
(三)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在重点区域聚集发展
聚焦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两城一区及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引导科技服务资源集聚,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培育,服务重点区域创新主体。
1.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两城一区及副中心”新设立科技金融、工程技术、研发、设计、创业孵化、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领域服务机构。
2.支持已在“两城一区及副中心”范围内注册并开展业务的工程技术、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领域的服务机构,引进专业人才,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两城一区及副中心”科技创新及高精尖产业领域的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科技服务品牌机构发展
1.申报单位为在北京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应属于以下领域。
工程技术服务:包括遥感测绘服务、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水、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勘察活动、工程设计活动领域。
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疫服务、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领域。
2.企业基础实力与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服务能力、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优势。
(1)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近三年收入均不低于5亿元或近三年收入均不低于2亿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检验检测服务领域。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近三年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或者近三年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
3.企业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对社会以及相关行业具有积极贡献。
(二)支持专业开放服务平台建设
1.平台已建设完成并开展服务,应有互联网载体(如网站、APP等形式),并具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资格,完成相应备案程序;平台须对外开放,运行状况良好,服务能力较强,主要开展工程技术、检验检测相关服务,具备下单、服务跟踪、需求对接、结果反馈或工程运维、管理等一项或多项服务功能。申报主体应是注册在北京市的企事业单位,是平台的备案主体,拥有平台相关知识产权。
2.工程技术领域,上年度平台服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服务企业不少于30家。
3.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服务平台集聚的检测认证服务机构或具有检测认证服务资质的单位不少于30家,上年度提供服务数量不少于1000家次,且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0家次。专业服务平台应重点为高精尖领域产业创新提供服务,上年度平台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项目数量不少于100次,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已纳入检验认证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平台,应制定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且对中关村企业有优惠措施,上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80家,服务数量不少于1000家次,且服务中关村企业不少于30家,服务数量不少于300家次。
(三)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在重点区域聚集发展
1.新设立类申报主体须为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两城一区及副中心”范围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在上述区域内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专业人员团队。
2.已有机构申报主体须为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在“两城一区及副中心”范围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且独立法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所属主体应属于以下领域:
工程技术服务:包括遥感测绘服务、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水、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勘察活动、工程设计活动领域。
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疫服务、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领域。
科技咨询服务:包括科技企业总部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其他科技企业管理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科技服务、市场调查科技服务、环保咨询、专业咨询科技服务、信用科技服务领域。
(四)其他申报说明
1.申报项目(任务)评审前,申报主体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系统、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处于科研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联合惩戒的,取消申报资格。单位具有与项目要求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可持续发展。
2.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该项目如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本市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不再重复支持。对已获得本专项2022年度支持的单位(已纳入检验认证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平台除外),本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1.科技服务品牌机构发展方向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家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当年项目预算的30%,第二、三年根据对项目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支持。
2.专业开放服务平台建设方向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平台服务绩效,择优分档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不超过平台上一年投入的30%。
3.科技服务机构在重点区域聚集发展方向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给予新设机构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择优给予现有机构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不超过机构上一年投入的50%。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要求
机构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线上申报,不接受线下申报。企业在该系统完成注册并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从“项目申报”页面的“申报通知”栏中选择“关于征集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项目的通知”进行申报,首先选择申报方向,再逐项填写所有表单内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盖章),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政策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介绍参见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helpCenter/index.html。
(二)时间要求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3日,以提交系统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予受理。请合理安排时间,尽早申报,避开集中申报高峰期。
五、咨询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7128,010—68619218,010—88827113。
技术支持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5。
六、其他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与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