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征集河南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征集河南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作用,进一步推广我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公开征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编制《河南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技术成果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河南省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节能降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效果明显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材料、产品等(征集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

2.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清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3.已在1个及以上工程化项目上完成应用示范,尚未大范围推广,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鼓励国家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申报。

5.技术成果目录采取动态调整机制。已列入目录中的技术成果需每年重新提交申报书进行再次审核,如未提交申报书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单位要求

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南省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年内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申报单位通过省直部门(单位)推荐上报;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上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单位通过管委会推荐上报。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函(格式详见附件3)。

(三)在保证技术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推荐数量不限。

三、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纸质推荐函和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kjtzhc@126.com(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按本通知“征集重点领域”分类整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华 瑞,王 婷

联系电话:0371—65967328,65941081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2221房间

附件: 1.征集重点领域

2.河南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格式)

3.推荐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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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南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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