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旅行社运营经费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旅行社渡过难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增长,依据《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三府规〔2022〕13号)(以下简称《政策》),2022年4月…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旅行社渡过难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增长,依据《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三府规〔2022〕13号)(以下简称《政策》),2022年4月13日三亚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政策》中涉及“2022年给予旅行社50元/月/平米的办公租金补贴,根据旅行社的规模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部分,根据三亚市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由市旅文局牵头,重点围绕旅行社办公租金申请材料和申报流程等重点环节,编制《三亚市旅行社运营经费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意义

受2022年疫情影响,资金紧缺是我市旅行社面临的共性问题,为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市旅文局通过制定《细则》,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按照申请流程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租金补贴,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提供有效的支持条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起草过程

(一)2022年4月下旬,市旅文局牵头成立《细则》编制工作研讨组。4月19日,市旅文局组织三亚市旅行社协会、三亚民间旅行社、三亚人之和旅行社、海南指南针国际旅行社、三亚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召开编制工作行业座谈会,听取参会单位意见。

(二)2022年5月上旬,市旅文局组织内部所涉及业务科室召开《细则》(初稿)起草研讨会,为落实《细则》建言献策,研讨组结合相关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16日发至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三亚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市旅文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采纳和修改。

(三)2022年6月2日至7月1日,市旅文局将《细则》(征求意见稿)上传至三亚市人民政府的网站上进行网上公示30天,公开征求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会组织、企业及公众的意见。2022年7月上旬,市旅文局再次组织了内部所涉业务科室、行业协会分别召开了研讨会,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课题组根据研讨会意见又进行了多轮的修改完善,形成了《细则》(送审稿),于11月下旬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转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旅文局根据司法局提出的法核意见做了修改完善,并形成《实施细则》最终版,经2023年1月16日市旅文局第二期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于2023年1月29日公布实施。

四、《细则》主要内容

(一)申请对象和补贴内容。细则要求,申请对象需是在三亚市内依法正常经营、并在2022年4月13日前注册成立的旅行社、分社。每家旅行社、分社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按照50元/月/平米的标准,每家申报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补贴,补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时限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

(二)申请材料。细则要求,旅行社提供的材料包括《承诺书》、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分社提供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完税证明(2022年1月-12月)、租房合同和产权证明文件、营业场所照片证明、官方信用证明(从信用中国官网下载)、《三亚市旅行社、分社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三亚市旅行社、分社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明细表》。

(三)申报流程。细则要求,市旅文局负责指导企业按要求准备补贴申请材料,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确定企业是否属于补贴对象,确定属于补贴对象的,审核申请材料并在《三亚市旅行社、分社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中作出审核意见,不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则不予受理,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应在申报时限之内补齐材料,审核完成后由市旅文局在政府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财政局按相关财政规定和程序办理支付。

五、《细则》有关注意事项

市旅文局将参考官方信用证明,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将不给予该项补贴。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市旅文局依法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补贴资金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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