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4月,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滇大饲料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鼓励类产业,并为其出具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确认书,其中业务类型包括石油化工、医药药品研发、饲料生产等。
发改部门出具的鼓励类产业认定书是税务部门认定企业是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参考。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规定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