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加力振作工业经济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2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企业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奖补资金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春节抢抓生产
(一)政策依据
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2号文件第一条第(一)点。
(二)申报条件
分别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广西制造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2年度产值排全区前500名规上工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5)在2023年1—2月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较去年同期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详见附件6)在2023年1—2月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万元且较去年同期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
(三)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按不超过2023年1—2月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本政策奖补资金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受2023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四)申报材料
1.2023年1—2月支持企业春节抢抓生产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1);
2.2023年1—2月企业工业总产值情况表(见附件1-2);
3.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统计部门审核材料。
(五)申报程序
1.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
2.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收集申报材料1—2;
3.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报送;
4.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统计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或将审核材料加盖公章;
5.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6.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各市奖补申报材料组织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奖补名单及金额报送给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奖补计划,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二、推动企业增产增效
(一)政策依据
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2号文件第一条第(二)点。
(二)申报条件
分别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广西制造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2年度产值排全区前500名规上工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5)在2023年申报期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2亿元且申报期月末累计工业总产值(从2023年1月算起)较去年同期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详见附件6)在2023年申报期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申报期月末累计工业总产值(从2023年1月算起)较去年同期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
(三)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按不超过当季度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本政策奖补资金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受2023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四)申报材料
1.2023年第×季度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1);
2.2023年第×季度企业工业总产值情况表(见附件2-2);
3.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统计部门审核材料。
(五)申报程序
1.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
2.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收集申报材料1—2;
3.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报送;
4.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统计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或将审核材料加盖公章;
5.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6.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各市奖补申报材料组织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奖补名单及金额报送给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奖补计划,各市县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三、加快竣工项目达产
(一)政策依据
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2号文件第一条第(三)点。
(二)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广西制造业企业可以申报:
2022年起新建入规企业在2023年申报期当季形成无基数工业总产值超过3000万元的。(当季度无基数,是指去年同期该项目尚未投产入库,所以产值基数为0,如某项目去年二季度才投产入库,则一季度产值基数为0。)本政策奖补资金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受2023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三)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当季产值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23年第×季度企业加快竣工投产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
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统计部门审核材料。
(五)申报程序
1.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
2.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收集申报材料1;
3.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报送;
4.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统计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或将审核材料加盖公章;
5.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6.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各市奖补申报材料组织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奖补名单及金额报送给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奖补计划,各市县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四、申报时限
(一)若申报期为2023年第一季度,则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若申报期为2023年第二季度,则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若申报期为2023年第三季度,则需在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若申报期为2023年第四季度,则需在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请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报送无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请各设区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企业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确保不出现数据计算错误、数据填写错漏等问题;保证奖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联合相关单位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建立台账归档以备抽查。
(三)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将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各设区市正式申报文走OA系统公文程序,另上报材料务必按照材料目录(见附件7)顺序及命名要求进行汇整,电子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刻录成一张光盘,纸质件编印成册附“光盘”寄送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散乱件缺漏件不作收取。
联系人及电话:潘鸿涛,0771-8095234。
邮箱:zhc@gx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608室,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1.2023年1—2月支持企业春节抢抓生产奖励申报表
1-2.2023年1—2月企业工业总产值情况表
2-1.2023年第×季度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
2-2.2023年第×季度企业工业总产值情况表
3.2023年第×季度企业加快竣工达产奖励申报表
4.2022年度产值排全区前500名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
5.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
6.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
7.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材料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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