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各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制造业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政策。
(二)申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企业,须获得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广泛应用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实现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化赋能、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和社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的现代化工厂。
(三)申报“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的企业,在数控设备、智能制造装备以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到6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申报“广西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相关车间的数控设备、智能制造装备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3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五)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申报内容须符合《广西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
(六)申报的项目已建成,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对应申报书(附件2、3、4),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上报我厅。
(二)组织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审查。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组织专家组前往企业开展现场审查。
(四)现场答辩。对通过审查认定的企业(仅针对申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企业),组织开展现场答辩。
(五)公示认定。对通过审查认定/现场答辩的企业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公示的企业给予认定并授牌。对自治区认定的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材料(由各市汇总后U盘拷贝,包含盖章版扫描件、word文档、对应申报类别的的实景照片和视频)报送我厅。联系人及电话:梁倩,0771-8095423;邮箱:jxc@gx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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