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年5月12日,《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合政办秘〔2023〕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2023年5月12日,《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合政办秘〔2023〕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2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选取合肥等24个城市开展首批智能建造试点,试点期3年,合肥市是安徽省唯一入选城市。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严格落实试点实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

为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合肥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20〕21号)等文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我市建筑业面临发展粗放,行业竞争过度,增速逐渐放缓等问题,为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结合合肥市特色产业优势,从加强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完善智能建造产业布局、建立健全标准规范等12个方面明确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内容,培育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政策初稿。自2022年11月起,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经认真组织研究国家政策要求,对我市智能建造市场进行调研,组织中铁四局、安徽建工、合肥工业大学及市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安徽建科院等座谈研讨,组织我市部分特级企业、甲级设计院、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座谈征求意见,同时借鉴部分先发试点城市近期发布的智能建造实施方案,吸收外地经验做法,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审议完善。2023年2月至4月期间,市城乡建设局多次征求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共意见建议13条,采纳8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3条。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2023年4月13日,市城乡建设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实施方案》。根据程序安排,《实施方案》通过了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并将相关审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四)《实施方案》印发经市政府领导审批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试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末,与智能建造模式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成;培育智能建造建筑业龙头企业不少于10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不少于10个,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实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不少于50 个;建设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不少于10个;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50%。

(2)试点任务。包括12项任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智能建造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申报智能建造方向工法、科技计划项目、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科技创新成果登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等。

二是强化数字化设计运用。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一体化集成设计,推进工程勘察数字化转型,建设BIM信息审查系统,探索人工智能审图。

三是推行智能化施工管理。推广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化工程设备。推进建筑机器人在生产、施工、维保等环节的应用,开展智慧工地建设,鼓励大中型建设项目建立多方协作智能建造平台,强化上下游协同。

四是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示范择优遴选具有示范效应的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交通等项目开展智能建造试点,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开展智能建造新技术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动态发布合肥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建立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库和可复制经验清单。

五是完善智能建造产业布局。以北城-吴山、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黄麓-夏阁、合肥经开区等区域性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为基础,积极引入智能建造优质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形成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六是支持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市级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支持成立智能建造产业联盟,引导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工程总承包、信息技术等建筑业上下游企业聚集,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积极培育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七是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引导有实力的企业积极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模块化房屋构件智能生产线,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居住建筑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行部品部件信息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物联网识别技术。

八是优化政府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合肥市工程建设全业务资源管理平台,完善“两库一码”(人员库、项目库和工地码)、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系统、数字化审图系统、能耗监测系统等业务监管系统,建设智慧工地信息平台。

九是加强专技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相关专业,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提升智能建造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探索开展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岗位工人技能(工种)培训、认证。

十是组建智能建造专家库。组建合肥市智能建造专家库;在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智能建造成熟技术(产品)实践应用目录评选中,实行专家评审机制。

十一是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将智能建造产业园、智能建造工厂建设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发展智能建造产业相关实验、研发、生产等用地需求给予重点保障。鼓励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投标,支持招标人将获得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试点示范工程、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等业绩成果作为定标择优因素。落实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奖励激励措施。

十二是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开展智能建造相关生产、设计、施工、运维等标准规范研究和编制工作,搭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标准框架。鼓励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智能建造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保障措施。分别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强化宣传推广三个方面提出落实《实施方案》的保障要求。

五、创新举措

一是体现合肥特色。根据我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产业化发展现状,针对性提出培育智能建造建筑业龙头企业,以现有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为基础,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支撑,实施产业强链补链,构建智能建造产业格局。

二是聚焦转型升级。为提高我市建筑业竞争力,通过遴选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定期发布智能建造典型案例和可复制经验清单,政策引导,推动企业提升智能施工和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信息化、数字化、工业化方向发展。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已印发《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制定详细的智能建造工作计划;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和智能建造工作计划要求;三是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积极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作用,组织现场观摩、专家讲座等,加大特定行业、特定人群宣传力度,宣传试点成效、推广试点经验,提升全行业对智能建造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智能建造发展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51-6269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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