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大学科技园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功能,进一步推动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依据省科技创新工作年度安排和《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陕科办发〔2021〕58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确定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依托高校,且地方政府与依托高校签订合作或共建协议。
(二)园区建设和发展方向明确,已制定较为科学和相对完整的发展规划。
(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成立相应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四)地方政府、依托高校已制定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相关政策。
(五)符合《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整理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辖区内大学科技园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8日前,申报单位将经市(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学校公章)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函报至省科技厅D区612办公室。
四、联系人
省科技厅 苗宏雄029-87292778
省教育厅 马永毅 029-88668819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