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一)须由广西企事业单位联合至少1家长三角等东部发达地区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行业领军企业共同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必须就本次联合申报签订法人机构间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且必须明确项目合作的形式、分工和经费分配等内容,协议或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项目实施全程;
(三)本项目不限企业牵头申报。符合条件的广西区外单位可牵头申报。其他与申报对象相关的要求详见申报须知(附件3)。
二、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对照《广西科技合作领域重大项目申报指南(2023版)》(附件1)研究内容及考核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的研究方向,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填写时,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广西科技合作领域重大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申报须知(附件3)。
(二)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系统填报。本批项目申报书在系统上通过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审核并推荐至项目专业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8:00,之后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5月20日前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三、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876127、58720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
(三)业务咨询电话
自治区科技厅对外交流合作处,0771-3216530;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0771-2633078。
附件:1. 广西科技合作领域重大项目申报指南(2023版).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