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石科高函〔2023〕8号
各相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试行)》(〔2022〕-44号)、《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工作的通知》(石科高函〔2022〕1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列入2022年度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名单的单位。(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编制《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进展情况报告》,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订盖章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二)归口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包括对佐证材料的原件审核),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将审核通过的后备培育单位的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育进展情况综合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符合要求的挂牌列入中央创新区建设序列,并在8月份组织认定,认定通知另发。
三、申报材料
(一)《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进展情况报告》(见附件2)。
(二)《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进展情况佐证材料》(见附件3)。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进展情况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的《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进展情况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送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娟
联系电话:0311-85089298
联系邮箱:sjzkjjgxc@163.com
地址:中山东路452号市科技局311室
附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1日
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评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