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主管部门:
《贵州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生态环境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生态环境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