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精神,推动我省创新主体科研用物资跨境便利通关,为企业和科研机构减负。现向各单位征集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跨境便利通关需求。
请各地市积极向辖区内的创新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了解需求,指导其参照样例填写跨境科研用物资通关便利需求表,包含需要进口的科研物资名称、类别、数量、HS编码、具体用途等,并于6月20日前汇总报送厅规划与政策处。我厅将根据需求征集情况,积极向科技部争取纳入试点。
联系人:彭林芳 0591-87305039
附件:跨境科研用物资通关便利需求表(样例)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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