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3〕26号),我省共收到逐级上报的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涉及新能源汽13816车辆,补助资金17627.346万元。按照清算通知要求,我省对上述3家企业进行财务审查和资料审核,并开展了现场核查。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上述3家企业13074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申报要求。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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