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经评估,2019年7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沪府〔2023〕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9年7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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