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近期拟对2022年度太原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项目开展公开招标采购,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代理质量,现将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单位: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项目名称:2022年度太原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
3.服务内容:对2022年度太原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提供采购代理全程服务。
4.项目金额:预算总金额158万元。
二、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查询核实的备案资料),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信用中国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证明资料),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六个月的财务报表)。
5.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六个月的纳税发票或银行纳税转账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三种凭证其中任一种即可)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发票或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三种凭证其中任一种即可)。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次遴选活动;
8.在太原市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代理服务费用
1.代理服务费报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进行优惠报价,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项目验收费以及如有流标产生的相关费用。
2.代理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取。
3.对报名的代理机构编制遴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作补偿。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文件资料须装入档案袋中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一正两副),未密封和加盖骑缝章的将拒收,并于2023年7月19日12:00前到市工信局409房间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2.市工信局机关购买服务工作组对报名的第三方机构资格、服务要求、人员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最终承接单位。
联系人:陈章 联系电话:4030820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2日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