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能源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试点的通知》。为方便有关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现将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
经过多年建设发展,省重点实验室已经成为我省推动原始创新、引领学科发展、解决经济社会需求的战略科技力量,但也存在“小散弱”、“多杂滥”、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有差距等问题,亟待通过优化重组解决。
二、为什么首先在能源领域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试点
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的重大使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建设煤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等重大科技任务。2023年6月,省科技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山西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提出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提升行动。因此,非常有必要首先在能源领域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试点,形成重组经验模式,为全面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打好基础。
三、本批未通过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以后还有没有机会申报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建设一个省重点实验室,遴选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科技“特长生”,杜绝同一或相近领域重复建设。随着产业的发展和对科学的认识不断加深,布局方向将每年度适当调整。空白或紧缺领域将在今后的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中查漏补缺。
四、能源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通知已经发布,其他领域什么时候开展
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采用边重组边建设、试点先行、分批推进的方式进行,初步考虑3年完成。2023年首先选择能源领域开展优化重组,同时在其他领域选择部分优秀省重点实验室打造标杆。其他领域的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将于2024年陆续启动开展。
五、省重点实验室与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有什么不同
省重点实验室与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有很多不同。省重点实验室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重组后的省重点实验室与重组前主要有什么变化
一是更加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科学问题为导向。二是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依托单位由1家增加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有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须有企业共建。三是建设条件提高,打造2.0版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50人,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近3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依托单位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七、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如何加强与各地市的联动
各市可根据地方特色优势、战略需求,限额推荐1个厅市共建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由所在市政府出具推荐函,其建设运行主要由所在市支持和管理,建设条件予以放宽。
八、未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以申报吗
可以申报。符合条件的筹建期省重点实验室、厅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其他类型实验室,可按新标准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尚未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本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九、已经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如何开展优化重组工作
依托单位需要对现有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实验室定位,优化研究方向,整合优势资源,做好本单位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同一依托单位已牵头建设多家省重点实验室的,由依托单位负责对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有重叠,研究方向相近的实验室进行优化重组或合并,择优报省科技厅;同时,可根据建设布局新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十、建设期的省重点实验室如何参加优化重组
2021、2022年新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正在建设期,暂不强制纳入重组范围,边建设发展,边整合资源,达到重组后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方可通过验收。如已符合重组条件,可按照本批通知申请重组。
十一、对照建设条件,拟申请的实验室条件不够怎么办
通知明确,不能完全满足省重点实验室重组要求,但在某领域创新优势突出或发展急需的,可按程序列为省重点实验室筹建对象予以培育。
十二、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否申报重组省重点实验室
可以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今后不再建设,符合省重点实验室要求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对照通知要求申请转建重点实验室或省技术创新中心;未申请转建或申请转建未通过的,自动取消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今后不得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义开展工作。
十三、同一个实验室可否通过不同的主管部门重复推荐
不可以。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同一申请只能通过第一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其他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多头推荐。如山西农业大学所属各学院、研究院,不论其所属何地,均应由山西农业大学作为依托单位,通过省教育厅推荐。
十四、在申报过程中,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方面有什么新做法
申请时间达到60天,为科研人员留出充足的时间,便于申报单位组织优势资源力量,编制高质量申请资料。省科技厅仅受理申报资料原件1份,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同时,为减少因资格审查导致的申报不通过情况,我处整理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要求,梳理形成了申请资格审查表作为附件,方便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自查。
山西省科技厅平台处
2023年7月19日
政策解读:2023年能源领域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