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05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05号)。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8月4日16:00前完成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正式申报书,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申报单位及时将正式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归口管理部门于8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3.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三、联系方式
1.组织推荐
联系人:战略规划处 杨 瑞 电话:0471-6328708
2.业务咨询
联系人:基础研究处 呼都特 电话:0471-6328716
高新技术处 佟永兴 电话:0471-6328607
社会发展科技处 杨帆龙 电话:0471-6328615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21日
内蒙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 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