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长春市专家工作站(农业领域)建设运行情况考核评估及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科发〔2023〕32号 各有关单位:   第二批长春市专家工作站(农业领域)认定工作已经完成,为做好工作站建设运行情况考核评估工作,鼓励工作站依托单位引进行业专家、加强科研攻关,…

长科发〔2023〕32号

各有关单位:

  第二批长春市专家工作站(农业领域)认定工作已经完成,为做好工作站建设运行情况考核评估工作,鼓励工作站依托单位引进行业专家、加强科研攻关,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市科技局2023年6月认定的7家第二批长春市专家工作站(农业领域)。

  二、考核评估内容

  工作站自2022年6月申报开始运行以来,依据申报书建设内容对工作站在开展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引进行业专家、吸纳本地人才、设施农业投入、科研任务进展情况、企业经济效益提增等具体数据方面,评价工作站是否发挥作用,实现建站目标。

  三、考核评估方式及流程

  本次考核评估采取专家组实地勘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作站提交建设运行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二)工作站准备与报告中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及设备;

  (三)市科技局组建专家组,现场进行勘察。

  四、补助资金方式及流程

  (一)补助方式

  前补助。

  (二)补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1.补助额度

  按企业投入工作站并且在用的设施设备和投入研发资金总额计算(限筹建单位申请认定前1年及项目执行期内投入,并且投入中不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财政性资金),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拨款方式

  两批次拨款,认定后(经考核评估)拨付50%资金,项目结题通过验收拨付剩余50%资金。

  (三)补助流程

  1.工作站提交资金预算表(模板见附件2);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工作站进行考核评估的同时,针对资金预算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3.市科技局与考核评估合格的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科技项目任务书;

  4.拨付项目资金。

  五、具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请工作站依托单位于2023年7月24日前提交工作站建设运行情况报告、资金预算表,均须加盖公章。实地勘察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地址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76-2室

  (三)咨询电话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王东东 88777271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1.第二批长春市专家工作站(农业领域)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资金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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