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郑州市科技局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郑州市科技局从未指定及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郑州市科技局的名义开展中介咨询相关服务,并收取中介服务费用。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等组织,将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等相关工作,其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材料,郑州市科技局不予受理。
二、加强事后监管和惩戒力度。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过程的动态跟踪,对短期内大量出具与业务能力不匹配审计(鉴证)报告的事务所,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对提供企业申报数据与事实明显不符、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鼓励企业完善管理和自主申报。郑州市科技局将会同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力度,引导企业正确看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应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或撤销高企资格。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