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遴选推荐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23〕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应具有中国国籍,担任河南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总经理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遴选名额
2023年度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拟遴选10名左右。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在社会上具有较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
(二)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够科学管理、锐意创新,积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在我省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担任所在企业主要领导职务连续3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任职)。
(三)所在企业长期专注于主导产品市场,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上(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企业年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复合增长,年均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所在企业属于传统行业的,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亿元,且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5位,年均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5%;属于新兴产业的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3位,年均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2.5%。
(四)所在企业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现代管理体系、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绩,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所在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其他相关负面信息和法律纠纷。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评选,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报名工作。
(二)初步评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成立评选委员会,依据企业近3年相关指标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分。
(三)征求意见。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形成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预备人选名单,并征求公安、环保、社保、市场监督、税务等职能部门意见。
(四)推荐上报。在预备人选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意见,形成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初选结果,上报省委组织部“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评选委员会进行复评。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只能推荐1人。已获评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称号的企业家所在企业,三年内不再推选企业家参评。
(二)主导产品指企业主要产品的前3位,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省内名次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行业协会的数据为准。
(三)本指南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近3年”指2020年至2022年。
(四)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五)申报人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六、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双面打印合并装订(见附件1)。
(二)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篇幅控制在正反两页,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2)。
(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见附件3)。
纸质材料各报送2份(3个附件分开打印)。电子文档由地市统一汇总后刻录光盘报送(1个企业一个文件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办公室。
附件电子版可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搜索下载(http://gxt.henan.gov.cn/)。
联系人:企业服务办公室 高燕 王艺博
电话:0371—65509843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盐业大厦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