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根据《关于促进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7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对大学科技园在2022年度的运营情况和发展成效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一)运营情况。包括管理机制、服务团队、场地环境、孵化基础、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撑等运营情况。
(二)发展成效。包括资源集聚、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养、开放共享、双创活动和可持续发展等发展成效。
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2。
三、评价流程
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包括以下流程:
(一)提交报告。大学科技园围绕园区建设的重点方向、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指标相关要求,编制绩效评价总结报告,同时附上相关数据,提供相应支撑证明材料。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
(二)形式审查。第三方机构组织对大学科技园提交报告的规范性、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对大学科技园提交的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比对,对不够完备的材料或者数据要求参评单位修改完善。
(三)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组织创业孵化、投融资管理等领域专家召开绩效评价评审会,查阅总结报告,听取工作汇报,提问质询后,出具意见。组织财务专家对大学科技园相关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报告进行评估。
四、相关要求
请各大学科技园按要求完成总结报告、财务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谭薇;
电话:027-87135797;
邮箱:hbkjtcqc@163.com。
附件:1.绩效评价单位名单
2.绩效评价评分表
3.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湖北省科技厅
2023年8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