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精准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打赢长春振兴突破攻坚战,分类设计“财政政策+金融工作”业务模式,设立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三支基金,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长春市市场主体信用“白名单”企业库的实施方案》,现需将长春市内产业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和信用记录优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现开展“白名单”企业入库认定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及医药健康、光电信息、现代农业、商贸等领域中的优质企业,重点支持“专精特新”、规上工业、“小巨人”、“隐形冠军”、驰名商标、产业化龙头等企业。
二、优先支持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获市级以上(含)政府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隐形冠军”企业、驰名商标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牵头或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
(三)纳入市级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库的;
(四)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
(五)进入政府采购名录企业及政府采购中标企业。
三、入库基本条件
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纳税地均在长春市;
(二)主业突出,征信良好,经营稳健,有发展前景,正常纳税;
(三)自申报日起一年内有明确融资需求,且融资需求符合贷款用途要求的;
(四)注册成立满一年的;
(五)行业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基本条件。
四、禁止入库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白名单”: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两高一剩”企业;
(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有重大违法行为(涉经济被诉标的300万元以上)且尚在处罚期内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人行征信系统和发改社会信用系统有不良记录未消除的;
(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涉民间高利贷等高风险融资情形;
(五)近三年出现过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受到严重处罚整改不达标的;
(六)被税务部门列入欠税公告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未消除的;
(七)近三年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的;
(八)近三年出现过产品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整改不达标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严重失范的;
(十)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五、支持措施
为精准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打赢长春振兴突破攻坚战,市财政通过分类设计“财政政策+金融工具”业务模式,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特点,设立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三支基金;同时,建立长春市市场主体信用“白名单”企业库,为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力度提供参考依据,优先享受基金等方面优惠政策。
(一)提供优惠利率。对符合融资增信基金支持条件的“白名单”企业,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LPR+100个基点,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给予利息和担保费补贴。为符合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白名单”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总额范围内,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单户企业贷款项目合计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大过桥转贷帮扶力度。为符合应急转贷基金支持条件的“白名单”企业,发放短期委托贷款,用于应急资金周转,委托贷款利息标准原则上为0.03%/天(年化利率约10.8%)。对“白名单”企业坚决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
(四)对“白名单”企业提出贷款延期申请的,银行机构要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不得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六、入库认定流程
(一)政策宣传。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属地有需求的企业关注政策,通过转发通知、关注长春市商务局官方网站等途径将政策通知到位、宣传到位,及时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按时申报。
(二)申报入库。符合准入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信用“白名单”申报表》,并按企业申报基础材料清单形成申报文本材料(详见附件1-3),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文本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三)初审推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白名单”入库企业进行初审,于2023年9月5日前,将申请入库企业的《企业信用“白名单”申报表》等申报资料(附件1-3)以及附件4《长春市市场主体信用“白名单”企业库推荐表》,各地汇总“白名单”企业入库申报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业务处室,自留一份备用。
(四)部门审核。市商务局按照入库名额和准入标准对企业进行核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形成《企业信用“白名单”推荐表》,推送至“白名单”工作组办公室。
(五)公开公示。“白名单”工作组办公室对《企业信用“白名单”推荐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拟入选“白名单”企业名单在行业主管部门公众号、官网等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白名单”,建立企业“白名单”库。
(六)融资对接。“白名单”工作组办公室将企业“白名单”下发至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服务。
此外,企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白名单”工作组每年按计划组织开展白名单入库企业调整工作,如出现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情形,终止融资服务,及时移出“白名单”,原则上2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附件:1.长春市市场主体信用“白名单”企业库申报表
2.企业申报基础材料清单
3.无禁止入库情形承诺
4.长春市市场主体信用“白名单”企业库推荐表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1.主办担保公司,史蒙,电话19990505727;
2.现代农业类企业,对外贸易发展处,电话:82738782;
3.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及医药健康、光电信息企业,对外贸易管理处,电话:82705995;
4.商贸服务业企业,商贸服务业发展处,电话:82738781;
5.商贸流通企业,流通业发展处。电话:82716259;
6.汽车流通、农贸批发市场类,市场体系建设处,电话82739171;
7.规划财务处,电话82710136。
长春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