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宁财教发〔2017〕736号)要求,现将2022年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企业承担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6日,凡对上述拟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或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联系电话:0951-5021010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3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