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升孵化服务水平,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质增效,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双创载体和基地绩效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科〔2021〕32号)、《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和《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宁科〔2021〕192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纳入统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愿参评。
2.大学科技园:全市纳入统计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自愿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二、评价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评价材料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先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激活企业账户并登录(已申请账户的可直接登录申报),填报申报项目类别相对应的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下载系统内模板进行填报上传),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账号可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
定量评价指标根据2022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2022年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填报2021年度“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和“孵化器总收入”;“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2022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和“孵化器中2022年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创办企业”需提供清单及证明材料。
定性指标需孵化器就“孵化器运行管理机制、团队信息化管理水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提升区域孵化水平及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及促进产业集聚情况”,“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市场主体涌现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等定性评价指标提供文字总结(详见附件1)。
2.参评科技企业孵化器将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诺书、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运营主体)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1.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材料的收集、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和评审组织工作。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www.njkjjh.cn),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于9月12日17:00前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参评对象,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确定并公布年度评价结果。
5.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均须参评,不参加的将评价为D等(不合格);未参加市级评价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其评价等次原则上与省级同年度评价结果一致。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科技信用记录。
2.各区(园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要积极主动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3.时间节点: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8日18:00,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周一)18:00。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徐峰,025- 6878627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郑倩,025- 83677496
2.材料受理: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雨,025-68505761;申辰,025-68505233
附件:1. 2022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
绩效评价表
2. 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