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延长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1…

 

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延长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12号)(详见附件),结合我市年度高企申报工作的整体安排,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区报送材料截止时间由原定的8月10日(星期四)延长至9月15日(星期五)。企业向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请各区(园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进度,全方位加大申报组织及辅导力度,把好申报质量关,杜绝弄虚作假,全力支持和高效服务好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延长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的通知》

关于延长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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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京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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