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支持外经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税务局、商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支持外经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商务局 2023年8…

 

各区(市)税务局、商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支持外经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1日

支持外经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为全面提高青岛市对外开放水平,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支持我市外贸、外资和外经企业(以下简称“外经贸企业”)发展,现提出便利化服务措施如下:

一、推动办税缴费智能化升级。综合运用多语种线上人机互动、人工互动、音视频互动、同屏共享等智能互动功能,实时辅导企业办理税费业务,打造“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征纳互动服务新模式。

二、优化报表填报方式。完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表集成”功能以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引导式办税”功能,外经贸企业进入申报表系统可自动归集其发票信息并填入申报表相关栏次;简并外经贸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减少报送频次,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负担。

三、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帮助更多外经贸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融资支持。

四、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外经贸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留存相关资料即可视同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五、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推广出口退(免)税证明电子化开具和使用,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进一步提高外经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确保2023年全年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之内,进一步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支持外贸平稳发展。

六、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政策支持力度。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配合落实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帮助外经贸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七、优化双向投资办税流程。在电子税务局国际税收集成模块增加引导式办税提示、计税依据换算、网上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等功能,提升外经贸企业办税便捷度。

八、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提高研发水平。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创新中心,依法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等优惠待遇。

九、帮助企业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深化运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预约定价安排等国际税收法律工具,更大力度地帮助外经贸企业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提高跨境经营的税收确定性。

十、指导“走出去”企业规避涉税风险。持续做好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的研究解读更新,辅导好“走出去”企业了解东道国税收政策,帮助企业防范跨境投资经营税收风险。

十一、支持重点开放平台推出特色化服务。依托我市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等重点开放平台,试点特色涉税服务,待相关举措成熟后在全市推广。具体包含以下举措:

一是在青岛自贸片区推出诚信企业“优享单”服务机制,通过信用赋能,建立“出口退税资金池”,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在上合示范区建立税收合作办公室,选派外语专业人才作为上合成员国税收合作国别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贴近式服务,“定制化”提供“走出去”和“引进来”税务策划。

三是在RCEP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出口退税服务专窗,多部门协同发挥集约优势,推行“一站式办理”服务举措。

十二、建立外经贸涉税政策宣传机制。在互联网站和公众号等多渠道分类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产品,帮助外经贸企业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常态化开展“三进三促”专项服务,及时发布、宣传有关扶持外经贸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对重点企业走访,做好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十三、精准高效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建立外经贸企业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细化优化推送策略,通过征纳互动服务和电子税务局向外经贸企业、外籍个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实现“政策找人”;落实好外经贸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外经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拓宽外经贸企业解疑释惑渠道。设立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加强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问题的收集整理,推出并不断完善“跨境纳税人疑难问题解答”,提高外经贸企业咨询答疑效率。

十五、完善诉求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外经贸企业涉税诉求建议快速响应机制,压缩各环节处理时限,定期梳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积极做好风险应对;加强税务争议援助机制推广力度,协助“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化解涉税矛盾,提高税费争议解决效率,降低权利救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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