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经研究,拟准予71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现将拟更名企业名单对外公示。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