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按照《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赣科发社字〔2017〕166号),省科技厅将对2020年批复的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三年运行绩效开展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年批复的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
1.《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赣科发社字〔2019〕17号)
2.各中心自评价材料
三、评估流程
1.中心自评价。中心依托单位对照批复建设时确定的《中心建设方案》和《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开展自评,提交《中心绩效评估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
2.专家组评估。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估和现场考察。会议评估采取汇报答辩方式进行,现场考察主要由专家对中心建设成效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包括中心工作场所、专职人员以及实验室设备配置情况)。现场考察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3.综合评估。省科技厅结合会议评估结果及现场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估不合格的中心限期1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则予以撤销。
四、有关要求
1.请各中心依托单位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方案和中心职责任务,全面总结3年工作,充分体现中心在临床研究、网络建设、成果转化、人才培育与公共服务等方面重要作用。
2.各中心应加强诚信建设,杜绝造假行为。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中心资格,追回财政支持经费。
3.请各中心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将中心运行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见附件2)以及完整佐证材料,经主管(推荐)部门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社发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 康
联系电话:0791-86262651
电子邮箱:jxkjsfc@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