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24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区域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更好服务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中国科学院,现答复如下

国科建议基〔2023〕161号
陈广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区域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更好服务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中国科学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情况
  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等文件,通过建设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展评价考核等一系列举措,大力推动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支撑服务科技创新工作。
  二、关于加快建设区域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更好服务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议
  (一)关于加强建设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科技部通过完善制度、搭建平台、强化考核,全面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取得了积极进展,建立了集仪器预约、评价考核、资源调查、购置评议等功能于一体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指导推动20多个省市和300多家中央级高校院所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互联对接,将全国13.5万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纳入平台开放共享,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国的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服务体系。
  此外,中国科学院基本建成以90个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为基础、16个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为骨干的两级中心支撑体系,督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开放共享,同时建成了中国科学院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并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为跨区域、跨单位仪器设备用户提供预约使用和仪器操作等技术服务。
  (二)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大力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持续开展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在评价考核结果基础上,对管理单位进行奖惩,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取得了良好反响,有效推动了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共享仪器设备。
  (三)引入市场化运营提升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率。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支持指导各地方以授权为基础、建立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切实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上海研发服务平台与牵翼网络合作进行市场化运作,以检测服务为切入点,为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检验检测、仪器共享、计量校准等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研发成本。
  (四)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助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各地方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过程中,纷纷推出了本地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科研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地方实施了创新券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13个地方已在省级层面推行,湖北、安徽等8个地方目前在部分地市组织实施。长三角三省一市、京津冀三地等地区在科技部的指导下推动创新券跨地区互认互通,推进科技资源跨区域共用共享。
  (五)施行查重评议,引导共享共用,避免重复购置。
  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有关工作。2019年,两部门联合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要求对中央和地方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研机构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实施查重评议,并将查重评议结果作为批准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事项的重要依据。2020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强调科研仪器共享共用要求,并明确将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同时,财政部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共用情况,作为相关项目预算审核重要因素。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科技部将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统一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从源头控制重复购置,不断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继续大力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持续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提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率,促进大型科研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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