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天洋药业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
单位名称:安徽天洋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文清。
设施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天铜路46号安徽天洋药业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厂区东南角)。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兔,设施面积365㎡,其中辅助区面积9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3—014。
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11月3日—2028年11月2日。
(原许可证:SYXK(皖)2018—008注销)
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皖科基动物秘〔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