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拟备案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经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2023年辽宁省拟备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予以公示…

 

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经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2023年辽宁省拟备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处  联系人:高照

联系电话:024-23983460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407室

邮政编码:110004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联系人:杜强

监督电话:024-23983579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12室

邮政编码:110004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联系人:杨晓辉

监督电话:024-23983322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07室

邮政编码:110004

附件:

1.2023年辽宁省拟备案瞪羚企业公示名单.docx

2.2023年辽宁省拟备案雏鹰企业公示名单.doc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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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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