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青岛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延长《青岛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延长《青岛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附件:青科规〔2023〕3号关于延长《青岛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doc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7日

关于延长《青岛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 青岛市政策

青岛市「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10 邮箱:daimuleyiliaoqiyefuhuaqi@lr5.cn

为您推荐

关于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修订《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修订《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第5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公示

2024年第5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公示

关于下达2024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经费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经费的通知

返回顶部